Puma与Forever 21的抄袭争议的初步结果出炉,第一轮的法律攻防是由Forever 21取得胜利,加州联邦法院驳回Puma提出的禁售诉讼,因此造成争议的商品目前还是可以上架贩售。
Puma在4月份正式对Forever 21提告,理由是其鞋款商品明显与Puma和Rihanna蕾哈娜联名的款式雷同,且推出时间相当接近,Puma认为这样的举动已经严重影响到其品牌商誉及商业利益,并指控Forever 21的商业模式就是偷取其他品牌辛苦建立的名声,搭顺风车赚钱。
Forever 21面临严厉的指控,也在5月份正式提出反击,表示Puma的指控完全不合理,只是想创造自己的独占优势而已,并表示Puma这些设计早就有其他人做过了,说是自己原创要别人不准使用实在不合理,希望法院能够驳回禁售诉讼。
加州联邦法院法官Philip Gutierrez表示,尽管Puma指控Forever 21抄袭产品对其带来巨大的商业损害,但他们并没有提出造成无法回复之损害的实质证据,“要根据任何诉讼理由以取得禁制令,Puma必须提出不可回复之损害的证据,而且是真正且重大的,并非推测或间接的。”
针对Puma指控Forever 21快速生产涉嫌抄袭Fenty鞋款的商品,已损及Puma品牌的商誉、业绩同时也会压抑品牌的商品售价,Philip Gutierrez认为Puma还是必须负有举证责任,“Puma并未提出任何证据,来证明消费者对品牌认知已经减弱或是Puma由于Forever 21的侵权商品已遭受到商誉减值。”他说,“为了在第九巡回法院先例下显示对品牌的损害,Puma必须要做得更多,而非只递交一份声明,坚称品牌形象和声望已经或将会受损。”
Philip Gutierrez指出,Puma没有提出金钱的损害赔偿(Monetary Relief)证明,这让它所主张的补救方法难以成立,因为那是暂时性禁制令(Preliminary Injunction)的必须要件,这也让法院“无法信服”如此“不寻常的”举动是必须的。目前Puma和Forever 21双方都尚未对此事做出任何评论与声明。
资料来源:WWD